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纳百川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
与关联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上海兰钧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钧”)、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兰钧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 2026 年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
额不超过 16 亿元。
(二)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
关联 2026.3.31 已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交易 发生关联交
易类别 价原则 (万元) 额(万元)
内容 易金额(万
元)
销售
瑞浦兰钧 600.00 3.69 310.91
商品
向关联
销售 市场公允价
人销售 上海兰钧 100.00 - -
商品 格定价
商品
兰钧新能 销售
源 商品
接受关
陈荣贤、张 接受
联人提 - 160,000.00 148,000.00 148,000.00
丽琴 担保
供担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关联人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类别 易内容 额(万元) (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销 售 商
瑞浦兰钧 310.91 500.00 0.17% -37.82%
品
向关联人 销 售 商
上海兰钧 - 200.00 0.00% -100.00%
销售商品 品
兰钧新能 销 售 商
源 品
接受关联
陈荣贤、 接 受 担
人提供担 148,000.00 225,000.00 100.00% -34.22%
张丽琴 保
保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基于市场及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业务金额上限做出的预测,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具有不确定性。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市场和经营变化,公司根
异的说明
据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交易,属于正常经
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变化进行适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当调整所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平等、
差异的说明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9D8M4D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滨海六路 205 号
法定代表人:曹辉
成立时间:2017-10-25
注册资本:227,687.405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
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零配
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
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
(二)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XP3L3T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 9855 号 1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项锦强
成立时间:2020-07-23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
换电设施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的企业。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JFGPD9P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项锦强
成立时间:2020-12-09
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的企业。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
(四)陈荣贤
关联人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关联
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张丽琴
关联人张丽琴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助理。关联人具有良好履约
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出售商品、接受担保等内容,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
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
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
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
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与
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协议
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
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日常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司关联方
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融资及履约业务提供担保,不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
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关联方陈荣贤、张丽琴夫妇为公司提供
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陈荣贤、张丽琴夫妇对
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单方面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公司的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赵 华 周旭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