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6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
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其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本次开展的期货业务预计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开展的汇率、利率衍生品业务预计
有助于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
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
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
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
约价值的 10%。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
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
拟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将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
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利率
波动性等因素。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
司禁止从事任何衍生品投机套利行为。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
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 2026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期
货和衍生品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
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并通过了编制的《关于开展 2026 年
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主要包括:
损的市场风险。
经验不足带来的操作风险以及在与交易对手订立衍生品投资合约时未完全理解
合同条款造成的法律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披露、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以及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
险。
和衍生品交易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
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
司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将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
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
率波动性等因素。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钧崴电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于钧崴电子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6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浩森 张 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