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山
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就山河药辅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8 号),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065,566.04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988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山河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 集资金
合计 65,540.00 31,606.56 26,408.36
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2,606.56 万元,系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31,606.56
万元进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以及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前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已将
“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了 2,000.00 万元,结
合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内部结构中使用募集资金的
研发投入金额由 3,060.00 万元调减为 1,060.00 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结合
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
对募投项目“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研发
设备费用调减 1,237.00 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费用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序号 投资构成 拟调整金额
金投资 金投资
合计 6,000.00 - 6,000.00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因“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制时间较早,在项目具体
方案深化完善过程中,建设规划设计发生了变更,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
重新评估了研发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需求,拟增加工程建设费的募集资金支出,相
应减少研发设备的支出,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主要原因如下:
加了研发中心的建筑面积,由原先预计使用建筑面积约 2900 平方米增加至约
域,使得整体工程量增加、建筑成本上升。
作进展逐步购置研发设备,因此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重新评估了研发项
目所涉及的设备需求,加强成本控制,优化设备配置,适当调减研发设备购置的
费用,将对应的募集资金调整为工程建设的费用,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肥研发中心
及生产基地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山河药辅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未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