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博硕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1 年 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投入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
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75,000.00 75,000.00 40,757.87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 45,777.35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提高。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及
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 100,000.00 万元人
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
交易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到期日止。在上述额度和
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有效期
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且投资期限均在 12 个月以内,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整体风险较低。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
动时,公司不排除投资产品低于预期甚至发生较大亏损的可能性。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
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况,一旦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将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适当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到期
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监管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旭 曹雪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