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自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核准,2023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493,267 股,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09,999,997.37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出
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
入)为 802,649,007.56 元,其中: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使用 150,083,227.37 元,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使用
金项目使用 252,286,447.62 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
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
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万家丽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
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
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
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
限公司、子公司永州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城步善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2025 年 11 月分别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
新区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方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支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 731904148410713 活期 419,087.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
区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
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 协定存
支行 款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
支行
合计 1,267,799.7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2025 年度不
存在新增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光
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将该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
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华自科技公司《华
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
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自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在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
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自科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披露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92,244,339.73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802,649,007.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额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累 项目完全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金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计投入金额 到预定可使
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 (%)(3)=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2) 用状态日期
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建设
否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400,279,332.57 100.07% 2024年5月 -17,690,082.37 否 是
否 90,000,000.00 90,000,000.00 2026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体化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92,244,339.73 892,244,339.73 802,646,885.80
注1: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但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项目暂时未达预期;
注2: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5月完成建设,但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项目收益暂时未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预期;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3: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截至报告期末未投入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容量租赁低价竞争,叠加湖南省内新型储能电站供给过剩,需求萎缩,且缺乏政策的有效疏导,电力市场交易收益与成本不匹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多种因素叠加,项目效益远低于预期。但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储能在其中不可或缺。后续公司将密切追踪市场动态,
情况说明
积极探索应对策略,力求破局。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3,330,0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256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
告程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继续使用不超过
动资金情况 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5年11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有9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账户838,878.52元以协定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余428,921.26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
理情况 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