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1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10号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
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四创电子管理
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大华核字[2026] 0011002910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四创电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四创电子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5219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洋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情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74,538.87 160,314.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88.27 1,328.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4% 0.8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材料及废 材料及废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
售等 售等
经营之外的收入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88.27 1,328.6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事项产生的收入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