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古麒
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麒绒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古麒绒材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7 号)同意注册,古麒绒
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6,922.1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77.88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2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年产 2,800 吨功能性羽绒
绿色制造项目(一期)
技术与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800 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
期)”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800 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
期)”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而进
行的调整。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重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
需求,拟对“年产 2,800 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增加建筑工程费,
减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用途 原计划投资额 拟增/减金额 调整后投资额
合计 28,164.88 28,164.88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800 吨功能性羽绒绿色制造项目(一期)”
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而进行的调
整。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重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
增加建筑工程费,减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
理使用。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