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铂科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
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信托
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五)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年度董事
会召开之日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
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铂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