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917号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 2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
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2 日
鉴证报告 第 3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核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6 元。截止 2023 年 4 月 4 日,本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832,728.52 元,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
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项目账户统一管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
具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61,307,955.06 元(含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657,600,000.00
减:上市发行费用 106,767,271.48
募集资金净额 1,550,832,728.52
减:累计直接投资募投项目 315,667,3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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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其中:本年度直接投资募投项目 49,332,683.63
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 221,950,514.35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00.00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58,000,000.00
其中: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加: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6,093,096.62
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182,871.72
截止年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61,307,955.0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
变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铁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与义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及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9 月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及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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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铁路支行 203756222152 81,799,113.48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北大道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支行 司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15627202010047 89,142,198.51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大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市场支行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361899991011001039675 19,948,552.9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203757147705 2,458,496.93
合计 —— —— 461,307,955.0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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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类型 产品类型 收益类型 金额(元) 起止日期 是否赎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保本固定
定期存单 45,000,000.00 2025/01/07-2025/4/07 是
昌市铁路支行 收益
保本固定
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定期存单 88,000,000.00 2025/01/03-2025/4/03 是
收益
保本固定
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定期存单 88,000,000.00 2025/6/13-2025/12/13 是
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本固定
活期存单 250,000,000.00 2025/01/08-2025/1/15 是
司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 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本固定
定期存单 250,000,000.00 2025/01/15-2025/4/15 是
司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 收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本固定
定期存单 250,000,000.00 2025/6/13-2025/12/13 是
司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 收益
合计 —— —— 971,000,000.00 —— ——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
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年产 100 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
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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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
限公司向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出
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度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向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计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
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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