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贝政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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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贝政新作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合规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贝政新:1952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
院)教员、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任。曾兼任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
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
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对《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弃权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
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
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了解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
通过电话、微信、会谈、实地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沟
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
层对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汇报
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关注
了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对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和定价公允性等方面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
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
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九)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包括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等相关事项等,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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