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尧)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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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恪尽职守、尽责
勤勉,做到客观公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本人徐尧,198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深
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研究员,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研究总
监,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筹)专任委员,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列席股东会会议 5 次,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徐尧       9     2      7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本人在
 年报工作中主动向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监督内部
 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能。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说明
 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
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
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年报资料及时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重大事项及董事会、股
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查阅相
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
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担保,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聘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并将持续关注薪酬方案的实施情况,确保
其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对象获授权益。2025 年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
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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