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
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作任务。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子健,男,198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会计学专业。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山东大学商学院会
计系任讲师,2018 年 9 月至今在山东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副教授,2019 年 4 月
至今在山东大学(威海)任国际合作联络教授,2023 年 7 月至今在山东大学自
贸区研究院任研究员。程子健博士是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项目(学术类)入选学
者,山东大学(威海)
“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入选学者,澳大利亚西澳大学 BHP
访问学者(获访问学者奖),清华大学访问学者。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 缺席董事 2 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程子健 6 6 0 0 0 否 2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出席情况
如下:
人亲自出席 1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
亲自出席 4 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席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
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
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利和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给予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并规定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案,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合作与沟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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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程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