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常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常成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常成: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
济法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唱片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国
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总监,现任北京市
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总监。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 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读议案资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日常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
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独董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常成 8 0 8 0 0 无 3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内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计划和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修订内部审计制
度等相关议案,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认真负责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及时审阅
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并就本人关注的公司内控审计重点情况
提出建议。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管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价格调整与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锁、预计日
常性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认真负责的审核议案内容,
在前述基础上发表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
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相关决议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现场工作情况
经营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回收应收账款等方面提
出处理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线下参加北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线下参加山东辖区北交所上市公司
董监高培训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
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独立、客观、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特别是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相关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
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发送会
议资料、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市场化原则
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 2025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提名或任命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或高管薪酬的相关议案。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向 4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844,373 股。2025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锁的相关议案,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和激励计划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申请解除限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
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被实施工作措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
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