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石英: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保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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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崔保国,作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保国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1984 年 7 月至 1990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铝材厂,任技术员;1990 年 3 月至
职于北京世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2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
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北
京中勉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
中细软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六辰律师事务
所,任合伙人/律师。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认
真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审慎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 2025 年度任职期
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缺席   是否连续 2   出席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独董                             董事   次未亲自     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姓名                             会次   参加董事     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会议      数
崔保国    10    9     1      0     0     否       5
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作为委员和独立董事的相
应职责,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
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
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等形式参
与现场工作,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调查,
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
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
活动,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
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程序合
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了事前
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
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
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于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程序
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了事
前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
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
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张娟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新任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
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命王连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任命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任命人员的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任命副总
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且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暨上
市流通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
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客观合理判断,
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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