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裘玲玲,作为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裘玲玲,女,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副研究员(高教管理)职称。1987 年 8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杭州市第十
中学任课老师、团委书记;1991 年 1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原浙江农业大学职
员;199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9 月,历任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员、分院副院
长、职教部和教学部副主任、发展部主任等职;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浙江区培训部副研究员;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
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浙
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华东一区培训部副主任;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副研究员;2022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豪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裘玲玲 11 11 0 0 0 否 3
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
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是 现场方式 0 0
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是 现场方式 0 0
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是 现场方式 0 0
三次会议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是 现场方式 0 0
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是 现场方式 0 0
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是 现场方式 0 0
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
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完成 21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
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
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
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
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
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
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
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
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通过培训
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
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
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于预计 2025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 年度实
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对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原则,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 2025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高引芳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高引芳女士的任职资质、
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已征得本人同意,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内部制度,秉
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参与公司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审
议与监督工作,坚守独立性底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保障选人用人程序合规、决策科学。本年度共审议董事提名事项 2 项,涉及
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 3 项,所有提名事
项均程序合规、人选适配,无反对、弃权表决情形。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成员回避表决,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 16 日,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计划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