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红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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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2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
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红新,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起历任北京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德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
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均现场参会,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选票,期间
共投出反对票两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列席次数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2025 年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北京监管局、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督导券商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工作会议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 年度现场办公 15 天。
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和考察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通过现场办公、高管问询、文件审阅等多种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全面深入的核查,基于专业判断形成独立意见,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关
键决策中严格把关,以客观审慎的履职态度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唐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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