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宋文吉,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履职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任期内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文吉,工学博士,中国科学院研究员。2009 年 7 月起在中国科学院广州
能源研究所任职,历任高级研究助理、课题组长、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主要从事
大规模储电及控制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工作)。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独董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亲自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宋文吉 3 3 0 0 否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会 1 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姓名
议次数 议次数 员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宋文吉 5 1 1 1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
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各项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独董管
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
现场走访和办公,并专程赴越南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及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
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人始终保持勤勉
独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办公、座谈及通讯
等多种方式与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
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
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现场陪同考察了生产线,向本人详细讲解了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并提供了详实的会议
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任职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
的股东提问,并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顺畅沟通,认真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就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反馈、核实,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
和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董事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0.82%。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
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调剂使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
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
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针对《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
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任职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在
审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在充分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情况、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因公司独立董事吴黎明先生、宋文吉先生、李晗女士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任职期满六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及时开展补选工作,于 2025 年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提名熊仲民先
生、王江先生、陈秋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的候选人。本人对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公司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和独立性条件,基
于独立判断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公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相关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个人职务
贡献等因素,体现了与公司效益以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
则。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
营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重视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深入研读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落实《公司法》而集中修改的相关配套规则,认
真学习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情况通报相关文件,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
态和政策导向,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和培训,本人不仅及时更新了专业知识储备,更
显著提升了履职能力,包括精准把握监管要求的政策解读能力、识别公司重大风
险的专业判断能力以及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建言献策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履职,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勤勉尽责,就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与
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挥了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连续任职期满,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完成
独立董事补选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
与支持,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衷心祝愿公司今后能够持续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文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