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温步瀛)
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步瀛,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共
党员。现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兼任福建省电机工程学会常务
理事、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福建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教务
处副处长。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场次股东会;9 场次董事会会议;15 场次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6 场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场次、战略委员会
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对各项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按照规定依法客观地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
交董事会,对所审议案均投赞成票。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姓 董事会 股东会
名 应参加次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温步
瀛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互动交流,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积
极作用。
(三)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重大
事项决策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
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积极与本人保持顺畅沟通,相关部门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指
标完成情况、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
汇报,并多次组织本人赴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现场考察、调研,为本人履职提供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严格履
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审计室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
的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积极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
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新形势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
职”等各类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独立董
事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就公司与集团
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向关联方参股公司增资、集团财务公司持续风
险评估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及风险评估结果遵循了关联交
易的相关原则,审议程序合法规范,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公司审议程序等情况
后,发表了同意续聘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巫立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管人员。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任董事、
拟聘任高管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
情形,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本人认真审查,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独立
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董事,未领取薪酬
且不享有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符合 2024 年度的经
营成果。上述情况均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
勉履行职责,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
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治理,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
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步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