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袁娅,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袁娅,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吉通网络通信、国
务院政府部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集团下属国调基金与混改
基金管理公司等投资与管理部门负责人;现任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总经理助理、
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监事,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2 次,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1 次(授
权委托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025 年 9 月 3 日,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董
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
与选举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是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
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
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
本人任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还对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及技术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交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
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
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不
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于 2025 年 9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聘任程恒先生
为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同意公司聘任程恒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党建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程恒先生、王肖虎先生、杨积衡先生、程军军先生、彭文博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程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议案。
(十)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