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玉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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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朱玉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玉华,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
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朱玉华,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
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永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   应当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股东会召   列席股东
                            缺席次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
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了遴选和审核。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调整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况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本人在 2025 年参加了西藏林芝召开的中国(西藏)锂
业大会、江西宜春召开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大会及四川成都召开的中国国际锂业大
会等锂行业相关会议,了解锂行业动态并与公司交流意见。本人在工作过程中,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利益。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结合
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
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
务机构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聘任程恒先生
为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同意公司聘任程恒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李荣昌先生、
侯世杰先生、秦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兵先生、
袁娅女士及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程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党建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恒先
生、王肖虎先生、杨积衡先生、程军军先生、彭文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程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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