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颖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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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颖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
履行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重点关注
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薪酬与绩效考
核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
下:
  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
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
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股东大会等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
各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规范。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
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表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呈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
关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
“年产 20,000 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年产 37,000 吨擦拭无纺布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热
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并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
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其中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放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的议
案》。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
的商业规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了一名副总经理,变更了财务总监。经审阅新任的副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关注了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相关内控制度的
执行情况,并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管理的情况汇报以及行业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分析,并通过视频、电话、微信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等情况。
  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除了公司厦门本部,2025 年 9
月至 11 月期间,本人及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生
产经营情况;走访了公司的合作银行机构,了解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情况;
走访了公司新参股公司裕忠(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本人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薪酬与岗位职责
绩效考核情况、对外投资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检查,此外,本人密切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
并结合监管政策的新要求,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规范运作等提出建
议。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舆情,并提醒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舆情监测。
  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薪酬与绩效考核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积极有效的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坚持独立、审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并将通过自我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深化独立董事履职方面的理解,持续提
高履职水平,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益的意见、建议,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同时,
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公司运营
管理、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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