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刘媛女士、杨
公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刘媛女士、杨公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并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