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陈凯)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凯,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学科负责人,市
场营销教研室主任,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2017
年),担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品牌专委会副主任,担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理
事。2021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 4 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度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次数
陈凯 16 2 14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4 1.审议《关于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月 29 日 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7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月4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 12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月 26 日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 月 1.审议《2024 年第四季度内审报告》;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7日 2.审议《2025 年度审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月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17 日
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案》;
案》。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8 月 的专项报告》;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19 日 3.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第三季度审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0 1.审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月 22 日 2.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2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月 1日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2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月 12 日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12
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 月 25 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切实履行前置审议程序。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和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报表审计等
核心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会计
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共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保驾护航,确
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
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况、内部控制情况、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 15 天,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运
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查阅公司以往年度和当期发生的对
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同时,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
求,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承诺延长事项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
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李春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聘任李春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翟成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王浩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
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
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了
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