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何文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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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盛)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大禹节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独立董事,现向董事
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本人何文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管理学博士,
教授。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萃英学者二级岗,国家社科
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兼任兰州大学企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预算
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
务理事、国际行政科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甘肃省财政学会副会长、甘肃省社会
科学界联合会委员。此外,本人主持和完成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
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重点招标课题等在内的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出
版著作和研究报告3部,发表CSSCI期刊论文等70余篇。先后获得包括教育部社
科奖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甘肃省“四个一批”人才、宝钢奖优
秀教师、国华杰出人才奖、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甘肃省高等学校社科
成果奖一等奖、甘肃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内的多项奖励。2022年5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
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大禹节水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大禹节水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受大禹节水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大禹节水
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18次,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
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何文盛       18       18           18     0       7
  (二)    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ESG   审计委员会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会   独立董事
 姓名
        委员会会议       议        会会议        议     专门会议
何文盛       2次       13次          2次     3次      4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查和监督,
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审计
委员会会议13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定期报告、担保预计、关
联交易、内控制度修改完善、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加强对审计过程的指导。在财务报表初审意见出具后,再次与会计师会面沟通,
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现场听取公司审
计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
方面的情况汇报,未发现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存在差异。审慎评估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出具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通过上述监督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与
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严格遵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提名委员
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本人参与了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
人才培养计划提出自己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编制计划、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战略与ESG委员会
在可持续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联交易、提前赎回“大禹转债”的议案、
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等各类委员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机会,通过深入研究公司财务情况,现场调研及与管理层沟
通等方式,对2025年度高管薪酬、限制性股票实施及回购注销情况进行了重点
盘查;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就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部
分,特别是营业收入及利润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与
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
项,及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财务部等部门密切沟通,并对重大事项及时
提议安排现场沟通。报告期内,本人依托作为专业人士的知识、信息、经验等,
在提升公司经营及市场开拓效率、谋划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合
理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
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
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
动态。
  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与证券部等各个部门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
准确送达,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的会务安排,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等相关事项。在此基础上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
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加
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夯实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2025年,本人
参加了独立董事能力建设、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专题等专题培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子公司武山县润坤农业灌溉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甘肃农田水利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与甘肃金禹农水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关于金昌市金
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武山县润坤农业灌溉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农田水利基金将其持有的金昌市金禹环保有限责任
公司72%股权与武山县润坤农业灌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4%股权转让给农水科创
基金。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
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人通过与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财务管理部和内控审计部交流沟通,
重点关注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和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执业情况,确保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限制性股票当期限售条
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事项组织审议。经过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政
策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将所有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静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第七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公司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
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
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
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盛的独立性自查报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
附件: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文盛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何文盛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任职?
  □是√否
一以上?
  □是√否
  □是√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任职?
  □是√否
大业务往来?
  □是√否
职?
  □是√否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上述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书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是□否
  在公司对本人的独立性核查过程中,本人已向公司提供本人及本人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和持股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完整信
息(如涉及),本人自查确认该等未提供信息不会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情形,本人
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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