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新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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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新民)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大禹节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独立董事,现向董事
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新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法学
学士。自1993年至今具有二十余年证券法律业务经验,是证券法律业务资深律
师。1993年至2001年,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至2005年,上海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赵新民先生已取得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
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
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18次,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
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赵新民      18         18         18       0       7
      (二)   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姓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          门会议
赵新民         3次            13次      2次           4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
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
议,就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管
理举措、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机构选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及推荐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审计
委员会会议1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对公司定期报告、担保预计、关联
交易、内控制度修改完善、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加强对审计过程的指导。在财务报表初审意见出具后,再次与会计师会面沟通,
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现场听取公司审
计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
方面的情况汇报,未发现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存在差异。审慎评估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出具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通过上述监督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与
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的薪酬
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
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进
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
励机制。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关联交易、提前赎回“大禹转债”的议案、
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   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与调查的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通
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
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
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
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
动态。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以供
认真审核,必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
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指引的
认识,参加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夯实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金昌市金禹环
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子公司武山县润坤农
业灌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甘肃农田水利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与甘肃金禹农水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关于金
昌市金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武山县润坤农业灌溉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农田水利基金将其持有的金昌市金禹环保有
限责任公司72%股权与武山县润坤农业灌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4%股权转让给农
水科创基金。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股东会批准),披露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
过经批准的范围。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得
以真实、客观反映,相关文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人通过与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财务管理部和内控审计部交流,重点
关注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和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
业情况,确保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对外担保情况
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各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资金是否充
裕、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召开年度董事会时,根据下属子公司年内资
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公司本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对于超出担保额度
预计范围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本年度内,公司发生
的所有担保事项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作
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职业操守以及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
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
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赵新民的独立性自查报告
                       独立董事:赵新民
附件: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新民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赵新民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任职?
  □是√否
一以上?
  □是√否
  □是√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任职?
  □是√否
大业务往来?
  □是√否
职?
  □是√否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上述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书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是□否
  在公司对本人的独立性核查过程中,本人已向公司提供本人及本人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和持股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完整信
息(如涉及),本人自查确认该等未提供信息不会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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