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担保行为,所有担保事项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