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吴传华,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
册会计师,本科学历,公司独立董事,连选连任未超过六年。2003 年至 2007 年就职
于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重庆广怀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 年至 2020 年就职于四川远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
任副总裁;2021 年至今任重庆久久传华康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兼任境内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未超过三家。
(二)独立性声明:除获得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与公司及关联方开展其他业
务往来,亦不在公司及关联方拥有其他财务利益,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议会议材料,根据专业
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决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相关表决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委员,2025 年度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的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情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规定。报告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主要内容为: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议案、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
议案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变更
财务总监。
(三)2025 年度列席股东会情况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2025 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2025 年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二
次会议,对 2025 年关联交易及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主持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内部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及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
(二)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关注了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人员对公司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介绍,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符合规定。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