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
规定和要求,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贺勇,197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至今在湖南工商大学任
教,会计学副教授,审计系主任。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力合科技独立董事。现同
时担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沙都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过缺席
董事会现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数(现场/ 数 自参加董
通讯) 事会会议
贺勇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会同委员
会主任和其他委员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
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贺勇 4 4 3 3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
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
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
的职责;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现
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并积极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其他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交流宏观经济形势、国
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
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及
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
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聘用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
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顺利实施。公司以总股本 236,759,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5,627,350 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698.11
万元。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
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事项
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及《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人认为,公司对以上事项的审议、授予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
通协作。
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