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绍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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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卢绍锋,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明诚致慧(杭州)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报告期内,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任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5   列席次数           2
委托次数             0          委托次数            0
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数       次数         数       数      数       数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 3 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情况、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
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
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
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及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定价公允,且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
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披露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经核查认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完备、充分,聘任
的外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
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业经合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其
他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完备、潜
在风险点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进行探讨,维护了内外审
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公开联系方式和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时
间,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交流。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比对信息披露公告是否做到及时、准
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
现场办公 17 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
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六、总体评价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
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
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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