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丛扬)
作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丛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
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丛扬,女,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州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江苏常州全民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
营管理层对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独立董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会次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丛扬 9 9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
作用,本人对出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
(三)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
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
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的意识。
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邮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遵循
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全面
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
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佟晓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负
责人职务,HU HUA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经理职务。本人履行相关职责,在充分核查董事候选人邓国兆先生、费春玲女士
的任职资格,且全面了解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李福刚先生的职业品行、
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就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开展
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相关人选均具备担任对应职务的履职条件与从业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情况及
履职表现相匹配,决策程序规范,独立董事薪酬按股东会批准标准执行;新制定
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薪酬核定依据、发放标准及考核要求,兼顾合规性、实操
性与市场化激励导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审议涉及自身
薪酬的议案时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 640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涵盖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功落地,有效激发了核心骨干工
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内生动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内部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法律经
验、专业意见、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强化董监高履职意识方面,结合新法实施后的实践,
我将提议组织面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题法律培训,围绕忠实勤勉义务、信
息披露责任及内幕交易防范等要点,以案说法,切实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
识与履职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把脉问诊,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
特此报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丛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