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吕爱平)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爱平,196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全球高被引科学家(2023)、欧洲科学
院(Academia Europaea)外籍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曾任中国中医科
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所长、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等职务。现任香港浸会
大学副校长暨研究院院长,黄英豪博士冠名教授,中医药讲座教授。兼任佳兆业健
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卓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起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参加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
专业能力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积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
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吕爱平 6 6 5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2025 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
议。
席 1 次,就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了解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
并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听取投资者问
答,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关注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股东会及座谈会等机
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与本人保持了联络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
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程序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
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意聘任其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全员绩效考评机制,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发放年度薪酬,薪酬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吕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