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审核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龙先生,1982 年 6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华中科技大学。2009 年 12 月至今任教于河南大学商学院,入选财政部高层次
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学术班),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
原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发展研究处副处长(挂职);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2020 年 4 月至今任新乡化纤
(000949.SZ)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花溪科技(920895.BJ)独立董事;
至今任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开封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会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武龙 11 5 6 0 0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议,其他未出席的股东会,已在会后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成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审计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会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武龙 6 4 2 0 0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
有提出异议。
姓名 应出席薪酬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与考核委员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武龙 2 1 1 0 0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
票,没有提出异议。
姓名 应出席独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专门会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武龙 6 4 2 0 0
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
有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部门
的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就季度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全
面了解公司 2025 年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必要的沟通,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度审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
情权。本人将在 2026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听取参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
行解答。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门会议、经营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以
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现场工作 15 天。同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
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提供决
策建议。
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议。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
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河南航
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
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并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
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审计机构
的议案》,对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
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相关议案:
时间 届次 议案名称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事项提名
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
合法合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要事项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议,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
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和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与经验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武龙
电子邮箱:long.wu@unistrong.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