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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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文昌
  本人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文昌,男,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副教授。先后在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任教。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副院长;镇江市政协委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李文昌      8     1       7       0     0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
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
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同意以下事项:
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检查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关联交易检查情况、2024 年度公司大额资金往
来以及与相关人员资金往来检查情况、2024 年度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检查情况、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与 2025 年工作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年度报告、2025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检查情况、202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检查情况、2025 年上半年公司大
额资金往来以及与相关人员资金往来检查情况、2025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检查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同意以下事项:
董事 2024 年度薪酬、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指标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审核意见:
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及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对修订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次会议,根据公司的安排,到上海参加了中船集团控股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集体
业绩说明会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应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要求,参加
了河北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题培训(石家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利用
其他时间参观调研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审计划、了解公司精益管理、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此外,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其
他会议,在收到公司的三会材料后,积极研究相关议案,确保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
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
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
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动态和相
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交流,积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划作出的;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签署协议满三年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作出的。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
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相关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董事会审议,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
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原因为: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
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经履行公司选聘程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
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韩晓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黄立新先生提名,
在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韩晓娜女士为公司董事后,选举韩晓娜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韩晓娜女士当选公司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韩晓娜
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
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忠实义务与勤勉职责。在任职期间,审慎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各方开展充分沟通交流,持续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与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立足专业知识与独立判断,坚持独立、客观、审
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助力公司稳健经营、提质增效,切
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应有
力量。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李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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