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泽厚,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教育学博士。1990 年 7 月至今,历任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兼任武汉天地君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泽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认真阅读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
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
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情况,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
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消息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
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
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动态和相
关监管要求。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
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
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程序
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后经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薪酬方案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
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
与考察,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来,本人虽已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
来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泽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