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 昂立教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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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邹荣,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6 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
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荣:男,生于 1964 年,博士。1986 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
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
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江
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等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
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售资产、收购资产、制度修订、董
事会换届、回购股份减持等各项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
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
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出席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邹荣       7      7      5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本人先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等资料,
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发表专业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
供专业建议。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
况,并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管理快报及证券信息月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同时,公司相关人员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
供便利条件,有效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重点、审计计划及审计意
见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参与决策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本人在会议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
在会议上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在会议后及时查看相关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培训学习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5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完成课程学习,
加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方面的学习,强化风险防范
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其他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遵循
“公平、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
露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参加
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
用。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以重点关注、监督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与公司财务
报告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本人对审议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拟续聘的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绩效薪酬及 2025
年绩效薪酬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绩效薪酬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案及考核标准,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绩效考核方案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同意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符合《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和《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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