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智: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0
年至 1991 年任职南京造漆厂;1992 年至 1998 年任职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年至 2011 年任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涂料颜料部主任、综合部主任、会展部主任、
副秘书长;2012 年至今任江苏省涂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
长。2023 年 5 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
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未
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丁智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亲自出席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对公司利润分配、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
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
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
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
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
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不断提高自
身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八)公司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
资料。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
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
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
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结合目前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状况制定和发放,符合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可以有效地激励管理层提高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