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文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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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
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文昭,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3 年至 2002 年,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
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深圳和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
和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 月,
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芯
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华南生物医用材料
(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深圳市赛元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未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梁文昭     8     8    7         0   0      否      4
会会议 2 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各专门委员会
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
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就该议案提出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状况。一方面,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重大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另一方面,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除了查阅公司生产经营资料,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还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围绕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研究讨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2025 年 4 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
分别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事中及审后沟通,本人高度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
惑,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多元化沟通渠道,及时
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回应本人关切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决
策提供详实依据。同时,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全力支持
本人履职,确保独立董事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5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
发现涉及对关联方进行财务资助、担保导致可能涉及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
发生上述相关事项导致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外融资金
额及合理控制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本人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需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
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人对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性进行了持续地监督和审查。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
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5年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
五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6月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
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
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
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
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
求,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
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
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独立董事:梁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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