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三一
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深入了解三一重能经营管理和生产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邓中华先生,1968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长沙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带头人,湖
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
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原益阳供销学校),任教师;1996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长
沙学院(原长沙大学),任教师;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湖南友谊阿波
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湖南和顺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11 月,任长沙城市发展集团外部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三一重能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
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的参加情况
审计委员会 9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
下:
参加 参加独
股东 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情 专门会
独立董 况 议情况
事姓名 应参 出席 出席独 薪酬 战略与
亲自 委托 审计 提名
加董 缺席 股东 立董事 与考 可持续
出席 出席 委员 委员
事会 次数 会次 专门会 核委 发展委
次数 次数 会 会
次数 数 议次数 员会 员会
邓中华 14 14 0 0 4 8 9 4 2 不适用
成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共计组织召开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障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共完成了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募投项目结项、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预计等 15 项议案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组织完成了高管
聘任、关联交易预计、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对外担保等议案的审议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组织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等议案的审议工作;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完成了对公司增补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工作。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疑问
和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均积极配合和及时反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
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
本人对在任期期间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安永华明”)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事项进行沟
通:
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进行了沟通。
务部门,就 2024 年度审计结果、经营情况、报表主要指标、关键审计事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营情况、内控情况、重点工作进行沟通。
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工作结果、年审重点工作进行了沟通。
计机构、财务部门召开专项会议,重点讨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资产出
售、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针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如收入确认、产品质量保证金
的预提准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逐项讨
论审计程序及结论。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4 次股东会,其中 2 次现场参会,积极了
解公司股东的建议、意见和关注事项,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出发
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
投资者间的互动。
同时,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法规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最新
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
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与公司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对公司的
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股东会批准修订完成《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日常工作中,常态化建立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汇报会,就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
专项讨论。
公司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能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
告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
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
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为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保护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升履职
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12 期专题培训,深入学
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注并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履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等重大
事项。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有良
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
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对安永华明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后,
认为安永华明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
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核通过,公司聘任独立董事曾婧女士、非独立董事毛导钦先生、副总经理周
龙先生。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参与上述相关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
造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本人参与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深度绑定员工与公司利益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
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运营发展,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