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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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
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爽,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6 月
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历,会计高级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2001 年 8 月至 2010 年 8 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任高级审计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未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爽    5     5     4        0    0      否      2
会会议 3 次。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顺
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
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就该议案提出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状况。一方面,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重大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另一方面,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多元化沟通渠道,及时
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回应本人关切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决
策提供详实依据。同时,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全力支持
本人履职,确保独立董事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5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
发现涉及对关联方进行财务资助、担保导致可能涉及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
发生上述相关事项导致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外融资金
额及合理控制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本人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需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
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人对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了持续地
监督和审查。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
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
求,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
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
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独立董事: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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