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郑洋洋)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营状况,客观、独
立、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建言献策。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洋洋,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南
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律师、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历任江门日报社法制新
闻记者。现任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调整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同步调整其成员组成。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5 年本人共参加了 9 次董
事会,5 次股东会,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以通讯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出席股东会次 实际出席股东会
姓名 方式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郑洋洋 9 9 8 0 5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2 次,审议了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
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研究与讨论,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运用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对公司完善内控建设提
出建议。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
审开展情况充分沟通,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听取并采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等机会到公司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定期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程中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
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文件,跟踪行业动态,实地调研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针对行业发展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密切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莱尔科技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202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投资深圳新声半导体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召开前,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先审查。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背景、必要性、定价公允
性及预算预计的充分性与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沟通,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持
续性业务,开展的关联共同投资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实施,关联交易各方遵
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依据市场情况,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并与审计机构深入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所
披露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议及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
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并能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管
理建议。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蒋毅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佘英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嘉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蒋毅为公司财务
总监;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
任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蒋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由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
情况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切实关注
公司发展,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工作
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
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勉、忠实、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密切关注公司发展,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