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自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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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方自维)
  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自维,男,出生于 1968 年 10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云南省商
业储运总公司主办会计、云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副主任会计。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融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也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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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集并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会   缺席会议次        本年度召开       列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     加董事会会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股东会议次
 次数          议次数                                      数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充分行使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专业特长,以合理谨慎态度,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工作职能。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 10 次,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定期
报告编制工作,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年审会计
师保持常态化的沟通与交流,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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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与监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
    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在日常生活中,不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就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
    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
    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津贴)考核与发
    放情况、公司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发表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
    层进行预沟通,并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经审慎决策后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专门会
                      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       2.《关于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会议        3.《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规划》。
                  独立董事专门会
                      会议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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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        2.《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
      月 25 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均独
    立发表了专门意见。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
    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
    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听取了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行业发展趋势、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
    等方面的情况,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构,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
    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密
    切关注互动易平台,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切,并重点了解中小股东关于公
    司利润分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想法和意见,并审慎研究。此外,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参加了公司在全景网举行的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就
    经营战略、财务状况等问题与中小投资者深入交流。对于中小股东提出的合理化
    建议,我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予以充分考量,特别是在审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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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项中,审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 21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
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
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年度,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
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
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规章的要求,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学习,积极参加 2025 年第 3 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合规履职专项培训、2025 年保险机构董(监)高履职
能力提升系列在线课堂第 3 期培训等。通过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
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
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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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开披露。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均
先经独立董事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
法。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报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监督与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同时对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
尽职守,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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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全程关注本次续聘工作,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提名委员会复核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
议,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异常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津贴)考核与发放情
况及公司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
核结果发放,公司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经认真审核认为:本
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业务规划,有利于激发子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
有效地与各方利益结合,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
发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此次激励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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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针对上述事项,在报告期的履职中本人均予以了重点关注,均未发现
异常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之后,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
发展,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
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自维
  电子邮箱:1837020651@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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