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商华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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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商华军,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
庆分所审计高级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副主任),神
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冠达世纪游轮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东冠达泰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会情况
 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商华军    在职    6      2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在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
 司进行问询。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高管进行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会后持续关
 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公司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
 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的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本人履行情况如下:
 开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制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议案》;(3)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
 额管理制度>的议案》;(4)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兑现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审
 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外,本人对前述其他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会上对公司定
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
见,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案,本人提前认真审阅材料,并在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基于本人在财务、会计
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确保年审工作的客观
及公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
  (五)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和现场走访核查,并通过会谈沟通、电话、微信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专业咨询和独立监督作用。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
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投资者调研情况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
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要求,与监
管部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管理层、保荐机构等面对面交流。通过培训学习和互动交
流,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媒体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现场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
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及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以上关于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
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
性等,上述报告均按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董事会 2025 年度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意见。相关审查、聘任、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 2025 年度董高薪酬及绩效考核相关方案、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及具体方案、绩效考核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经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
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2025
年 3 月,在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
续沟通交流,对重点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和年报审计师下发敦促函。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本人在 2025 年度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落实各项
内控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截止报告
日,公司已披露《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宏发新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本人将继续关注并指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
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六)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
情况。
  (七)未涉及的事项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定,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控制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建议,全力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商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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