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肖佳佳)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佳佳,1983 年 10 月生,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2019 年 3 月至
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
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二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境内
外上市、重组及再融资、私募融资、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股权
激励等公司证券业务。目前,兼任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3277)、浙江
金连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5 5 0 0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
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秉持专业与负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运行稳健,外部审计机制高效执行,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提供保障。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 2025 年提名委员会的全部
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以及 H
股上市相关的董事角色安排和联席公司秘书委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拟聘任研发总裁兼首席医学官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
发挥法学专业背景优势,重点关注了任职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学识结构与独
立性,为公司构建一支专业多元的治理团队提供法律支持。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
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
审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结果
一致
次独立董事专 2025.2.21 1、《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门会议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 2025.9.9
议案》; 通过
会议
的议案》;
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一致
独立董事专门 2025.12.12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告全文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特别是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及信
披完整性进行了重点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内容能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考虑到公司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性等因素,因此本人
同意公司提议的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外,为配合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
相关工作,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
机构。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参加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广泛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市场销售、临床研究、
战略合作、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通过审阅法律文件、提供合规咨
询以及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治理情况、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工作,
及时反馈本人履职所需要的补充信息,构建了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为本人提供
了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考虑到公司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性等因素,本人同意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此
外,为配合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工
作,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交易预计等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回避表决;督促公司及时、完整披露
关联交易事项;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的薪酬进行了审议,年度薪
酬根据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任职履责情况、岗位职级等因
素来确定,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 467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事宜,同时对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
行了作废程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与各
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的审批和执行过程合法合
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
参与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选聘及资格审查工作。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履历、专业素养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
职要求。在此基础上,本人对换届选举议案投了赞成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权,注重在实践中深化对公司治理及合规运营的理解与把握。展望 2026 年,
本人将持续关注证券监管政策动态及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充分运
用法律专业背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参与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
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履职中给予的支持与配
合,本人深表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