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黄欣琪)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欣琪(WONG, YAN KI ANGEL),197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拥
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是澳大利亚注册管理会计师、澳大利亚会计师公
会资深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英国财务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资深会员、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独立非执行董
事协会创始及终生会员、香港华人内部审计师、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及中
国并购交易师。作为资本运营资深实战专家,本人拥有近 30 年资本市场运作经
验,谙熟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曾主导或参与多家企业在中国、美国、香港及新
加坡的上市及并购项目,长期担任企业内部顾问/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现任康宁杰瑞生物制药(09966.HK)、国鸿氢能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
司(09663.HK)、河南金源氢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2502.HK)等多家港股上
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联,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关于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审议中,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剖
析,对各项审计流程严格把关,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的交流与协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尤其是重点业务领域,能得到全面的审
计监督覆盖,从而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确保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契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
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
审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结果
一致
次独立董事专 2025.2.21 1、《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门会议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 2025.9.9
议案》; 通过
会议
的议案》;
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一致
独立董事专门 2025.12.12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财务
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内容能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考虑到公司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性等因素,因此本人
同意公司提议的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外,为配合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
相关工作,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
机构。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
过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常态
化联系机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
的推进动态。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主动地
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资料,及时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提供了一个
良好的履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考虑到公司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性等因素,本人同意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此
外,为配合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工
作,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交易预计等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回避表决;督促公司及时、完整披露
关联交易事项;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的薪酬进行了审议,年度薪
酬根据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任职履责情况、岗位职级等因
素来确定,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 467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事宜,同时对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
行了作废程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与各
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的审批和执行过程合法合
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时,认真审阅了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候选人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
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背景优势,在关联交易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积极提供专业意
见,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依照《独
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的相关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
取内审部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
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深入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最新规章制度,持续强化财务专业能力与战略判断水平,在
财务健康与合规运营方面切实尽职把关,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
有力支持,本人深表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欣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