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敏艳,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
年8月至今在苏州工学院任职,主要任职为苏州工学院商学院财务与金融教工党
支部书记、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瑶芯微(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
福村镇银行独立董事、常熟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
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吴敏艳 4 4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
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落地实施情况,监督公
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参与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的两次沟通会,就
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
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
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时任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
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
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
效。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对陆丽
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故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符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格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因2024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对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
所持共计781,6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我认为,上述事项的
审议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的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并发
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