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栾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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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栾华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北京昊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工
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栾华,男,汉族,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
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吉
林省海龙县牛心顶公社马场大队插队知青、民兵连长、大队革委
会副主任、第四生产队长;吉林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会计教研室教
师。曾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投资、金融、财务顾问;云
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贵州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客座教授;海南海富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兼任常务副总裁;北京锐和经
贸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
程学院教授;北京福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晋能控股山西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召
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56项议案;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
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会议听取了天圆全关于年审事项的汇报2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5项议案。
  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出席次数
        股东会        4       3
        董事会        6       6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
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
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和
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汇报,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过程中谨慎细致、合规处理、尽职尽责,保证了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会、3次业绩说
明会、关注E互动答复、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对重要事项独立地发表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
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贸开展现场调研,期间现场调研东铜铁路线路运维与日常通行保
障情况,并详细听取东铜铁路、鑫达商贸关于当前经营成效、中
长期发展规划及行业前景分析。通过此次调研增强了对项目实际
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科学决策意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
主动配合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
核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分析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
情况,并对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
规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遵
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
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核,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4 项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
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认为天圆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审计从业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且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本人同意聘请天圆全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发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拟定的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
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
了勤勉尽责。
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
协作的力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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