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及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始终以勤勉尽责、独立客
观的态度履行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主动跟进公司经营发展动态、治理运行及
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
议,并依托自身专业能力,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付立家,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
华大学硕士。曾任北京机电研究院、中国康华公司干部,北京第一通用机械厂
计算机室主任。现任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常务
副会长兼秘书长、被授予北京市第五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主持项目“治疗病毒性肝炎的中药颗粒剂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突破”获得北
京市科学技术三等奖。现任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未
对董事会及其他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 6 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
特长及管理经验,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现场参会、
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
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认真监督审
计工作进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材料,与公司保持有效沟
通,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
司股东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与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
督的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
报公司战略及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
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
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
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并认真审
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在充分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履职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
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其薪酬,
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
关的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授予、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实施《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5,529,886.20
元(含税),上述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严格执行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势,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
理效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付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