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职,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切实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俊彦,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
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师、商学院教师,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副系主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履职期间,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
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
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职责,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
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期间,本人通过
现场会议、线上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就审计
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实施进度、重点事项提示、关键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及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研讨,认真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及公司经
营情况汇报,并基于自身专业判断提出客观、审慎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强化审计
过程监督,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材料,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
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针对实际
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
公司战略及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
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
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续聘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
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拥有履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
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其薪酬,
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的激励
对象确定、股份授予、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实施《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5,529,886.20 元(含
税),上述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严格执行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始终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在财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就公司定
期报告编制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持;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部
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始终以谨慎、忠
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独立、专业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