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佑国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北京昊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工
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佑国,男,汉族,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学位。历任煤炭部技术咨询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技术经济咨询
中心)助工、工程师、高工、教高、副处长、处长;中国煤炭工
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教高、主任助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
心)教高、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教高、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煤
炭工业出版社社长;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
教高、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应急管理出版社社长;中国矿山安
全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自 2023 年 2 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召
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56项议案;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
审议通过7项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议通过6项议
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5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出席次数
股东会 4 4
董事会 6 6
战略委员会(委员)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3
(含授权出席1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
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
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4
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E互动答复、舆情信息
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对重要事项独立地发
表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管理层现场、电话、微
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
点关注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了解煤矿项目前期筹备与推进落地相关工作情况,依托本人多年
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围绕煤炭产业规划布局、矿井工程建设、
投产运营部署等关键维度,针对性提出科学可行的优化建议,为
项目稳步推进及相关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作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及安全工作专题报告等,
全面了解了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情况。
路、鑫达商贸和鑫通物资开展现场调研。期间详细听取了高家梁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和调度指挥中心系统介绍,实地踏勘鑫通
物资厂区并深入掌握运营现状,现场调研东铜铁路线路运维与日
常通行保障情况,并听取东铜铁路、鑫达商贸关于当前经营成效、
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行业前景分析。本人通过多年从事煤炭工业、
经济技术咨询工作积累的经验,对调研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科学决策意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
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
核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分析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
情况,并对 2025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
规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遵
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
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核,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4 项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圆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从业的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
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并且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人同意聘请天圆全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发放的议案》进
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拟定
的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
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
了勤勉尽责。
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
协作的力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贺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