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益灯)
在担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期间,
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于2025年度,
本人秉持忠诚、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对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在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以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坚定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益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2007年5月至2008年12
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
理;2010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中南大学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法方向学术带头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
妨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各项
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和报告程序,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系列规范的操作,体现了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决策流程的透明度,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与的董事会
会议,共计十次,未曾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出席会议之责。同时,本人亦未曾缺席任
何一次董事会会议,且未发生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况。此外,公司在
这一年度内共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其中,确保了对公司重大
决策的监督和表决权利的行使。
在2025年度,本人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精神,细致审阅了每一项会
议议案及其相关背景资料。在会议中,本人积极投身于各项议案的讨论,秉持公正合理
的立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
为,这些议案及其决策内容并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
受侵害。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下了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
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体现了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与信任。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及沟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司的定期报告、工程建设、再融资等战略性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职能。
出席并积极参与了这两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议案。
本人进行了审慎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该七次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在会议中,主要对公司的定期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再融资等议案进行了
审慎的审查。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利益的维
护。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董事会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月8日 独立董事第四 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月26日 独立董事第一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月19日 独立董事第二 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逐项审
次专门会议 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制定<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月26日 独立董事第三 案》;(2)《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次专门会议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财务健康状况、内部控制体系以及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与此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沟通,确保能够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
此外,本人还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留意各类传
媒渠道对公司报道的内容,从而全面、多角度地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发展态势。基于这
些综合信息,本人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旨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本人尽到了作
为公司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投身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行业市场动态
的深入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决策制定、计划实
施以及执行成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
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公众媒体对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事件,及
时跟踪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潜在影响。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确保对各类情况有准确及时的了解,从而有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坚守客观独立的原则,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规范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所有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要事宜,进行细致的核查,并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而且积极倡导并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本人严
格监督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本人坚持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力求确保每一项公开信息都能达
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的标准。通过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提升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心。同时,这也是为了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
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投身于公司的经营状况监控之中。认真聆听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
主动搜集并掌握作出决策所必需的各类资料,确保能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
询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上,本人严格遵循会议议程,准时出席每一次会议。对待公司
提供的会议材料持以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核,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公
正且客观的判断。在表决环节,审慎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确保每一项决策都能够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营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这样的工作方式,本人努力为公司搭建起一个坚实的决策支持体系,为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七、培训与学习
本人致力于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对各项法规的理解,尤其
是那些关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重要法规。通过这样的
学习,本人不断提升了自己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专业素养,增强了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实践能力。
同时,这一过程也进一步强化了本人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使本人在
工作中更加注重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的和谐统一。本人深知,作为公司的一名董事,不
仅要关注公司的经济效益,更要肩负起保护股东权益的责任,确保公司的每一项决策都
能够公正、公平地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
定。
八、其他事项说明
在2025年度的工作回顾中,本独立董事未提出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亦无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形发生。此外,也未出现本独立董事主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这一年的工作轨迹反映出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稳定性,以及本人在
独立董事职责上的审慎与克制,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良好的社会
形象发挥出积极而有益的影响。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刘益灯: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